【荃灣暴動】涉國慶日荃灣區參與暴動 4男女罪成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5 15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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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國慶日有示威者在荃灣區集結,18歲中五男生曾志健「健仔」疑於荃灣被槍擊受傷,他連同另外6名男女涉在場參與暴動,其中3男1女早前否認暴動等罪受審,4人今(15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。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,其中1名戴頭盔的被告被捕後曾叫「光復香港」口號,向傳媒大叫自己名字等資料,證明有心參與暴動,另有2名被告的衣著與其他示威者一樣,有如制服,而他們一身裝備可助長其他示威者暴動的氣勢,被告還押至5月5日判刑。

3男1女被告分別為陳珩(39歲,清潔工)、陳金國(20歲,學生)、李振文(26歲,程式員)及郭小琴(23歲,學生)。他們否認1項暴動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,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,首被告陳珩另否認於同日同地縱火。而同案第4被告馮清華早前缺席聆訊。

法官今判刑時指,大律師曾爭議首被告陳珩並非控方指稱將橫額投向火堆的疑犯。法官表示,指揮官看見被告陳珩時,陳正手持藍色雨傘轉身離開。法官認為雖然現場有其他人使用藍色雨傘,但被告的雨傘上的花紋、其大小及綁繩均有獨特之處,被告跑入荃興徑時的衣著及時間,均與手持藍色雨傘的疑犯吻合,故裁定首被告陳珩的目的為令其他人害怕社會安寧會被破壞,暴動罪罪名成立。

至於次被告陳金國,法官認為他身穿黑色衣服、頭戴頭盔,警員看見他時,他正轉身走開,雖然未有看見陳金國的其他行動,但法官認為,如果只是想到場看熱鬧,並不會戴頭盔及防毒面罩。

法官續指,次被告被捕後曾叫「光復香港」口號,並向傳媒大叫自己名字等資料,證明有心參與暴動,理直氣壯,表示對執法者的不信任,不可能只是無意、好奇或想見證歷史,現場示威者與警方已拉鋸近20分鐘,正常人理應已離開現場,頭戴頭盔的次被告在前線,會可助長其他示威者暴動的氣勢,令他們以為能以人多勢眾來對抗警方。

法官指,另外兩名被告李振文及郭小琴情況類似,兩人當時身穿黑衣黑鞋等,而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時,不時推水馬作路障,警方施放催淚煙及橡膠彈時則後退,之後又再推前防線,被告不可能是偶然在場,不可能不知道示威者以暴力對抗,警方亦曾警告在場人士,被告衣著與其他示威者一樣,有如制服,亦出現在對抗最激烈之處,他們不可能不知道自己一身裝備,可助長其他示威者暴動,令警方執法更困難。法官終裁定4名被告均罪名成立。

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5日,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再聽取求情及判刑,4名被告還押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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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